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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法硕联考试题答案(刑法、民法部分)

发布时间:2006-07-02 01: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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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要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二是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只需要对漏罪和新罪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与前罪刑合并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42、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第一,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第二,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第三,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第四,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2)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3)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

(4)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5)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

五、法条分析题

43、答案:该条是关于绑架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的规定。

该条款第1款所规定的罪状是简单罪状。根据此条款的罪状表达,绑架罪的构成特征为:

绑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勒索财物或者劫持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客观方面表现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所谓绑架,是指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将他人劫持,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

本罪的法定刑为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共有两档法定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残废或者危害被 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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