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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法律硕士辅导班配套资料押题题目荟萃

发布时间:2006-07-02 00: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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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资料原文】《科教园2003年法律硕士基础班资料7》第13页——考点列为背诵内容:

四、数罪并罚。背诵刑法第69条、第70条、第71条。1、概念: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按刑法规定,首先对所犯数罪分别定罪,再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决定被告人应受的刑罚。特点:(1)必须一行为人犯有数罪;(2)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必须在法定时间以内;(3)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并罚范围和并罚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

【对应资料原文】《科教园2003年法律硕士主观题强化班资料7》第9页第7题——押中原题:

7、简述数罪并罚的概念及特点、方法。答案: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注:本题答案中根据授课内容略去了数罪并罚的特点。

【对应资料原文】《科教园2003年法律硕士串讲班资料2》第14页第30行——考点押为重点。

四、数罪并罚:▲重点掌握我国数罪并罚原则(P93倒§1-3:并科、吸收、限制加重)和方法(掌握刑法第69条、第70条、第71条规定的3种基本情况,教材内容×)。

五、法条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5分)

★★43、(5分)《刑法》第2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对应资料原文】《科教园2003年法律硕士串讲班资料2》第16页——列为重点掌握内容。

⑹绑架罪▲:既遂的标准;绑架罪适用死刑的情况(未成年人直接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论)。

【对应资料】★★①《科教园2003年法律硕士主观题强化班资料7》第10页(分析题答题方法);⒊《科教园2003年法律硕士基础班资料7》第22页(绑架罪法条、四个方面、认定);③《科教园2003年法律硕士基础班资料9》第24页(列为重点罪名分析)。——原文略

◎说明:本题考点在资料中列为重点,课堂讲授答题方法,属于送分题

六、案例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10分,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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