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功。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刑法中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作为量刑制度的减刑的立功是不同的。
四、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这主要是解决一个并罚原则问题。主要包括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这里还要注意先并后减和先减后并两个计算方法。
第十二个问题:行刑制度,即缓刑、减刑和假释
重点注意的是缓刑、减刑和假释的适用条件,对于缓刑和假释来说,还要注意它们的考验期限、如何撤销。
一、缓刑。缓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撤销条件有发现漏罪、又犯新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减刑。减刑指的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用的对象是非常宽泛的。
三、假释。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合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撤销假释,一是发现漏罪,二是又犯新罪,三是严重违反考验期规定。
刑法学基本概念
1.刑法:就是一个国家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刑法的基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定一个国家中哪些行为是犯罪;二是规定犯罪以后行为人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应受何种刑罚处罚。
2.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确定犯罪与刑罚及其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它体现了刑法的主要特征和基本精神。
3.罪刑法定:即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必须由刑法预先规定。即只有法律才能规定犯罪与刑罚;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便不存在犯罪与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