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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6-07-01 23:5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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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第[1993]58号】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性质与作用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以某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为教学内容、对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相当学力程度的人员进行较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能力培训的一种教育形式。它不是一个层次的学历教育,不与研究生教育的学历、学位挂钩。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对参加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对干部队伍建设都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对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通过学位课程考试起一定的助学、辅导作用。 

  

二、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是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  

2、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具备较强的教学力量,应制定出较完备的教学计划。应能保证教学质量,又不因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而影响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3、申报单位的管理工作较强,能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定。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能切实领导好这项工作,并设有专人负责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4、异地办班时,应有教学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应是办学实体,应了解与支持我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原则与作法。合作单位应配有专人负责该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能提供较好的教学条件,能为教师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学位办公室有责任对合作单位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进行考察和监督。  

5、北京地区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一般不准有合作单位,确实需要委托单位,委托单位须经院系严格审查并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委托单位在组织生源的过程中要维护北京大学声誉,按照北京大学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关规定进行宣传。如果在宣传中有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损害北京大学形象的做法,北大将即刻终止委托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委托单位在按比例分配所得上不得高于学费的15%。  

6、应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合格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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