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于1999年正式招生。在试点工作的几年间,我校宣传、招生、录取、培养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学位办多次表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现就2005年招生的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报考条件:具有学士学位、三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1号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学科领域、招生计划: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语文、历史、英语、音乐、体育)等12个学科专业方向招生。每学科招收30人,共3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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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养方式:学制三年,其中一年脱产集中进行公共学位课程和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其它时间以在职兼读、短期脱产和自学等方式,学习有关专业课程,并进行教育实践、论文的开题、指导、撰写和答辩等工作。021-
四、收费标准:学费每人11000元(第一年5000元,第二、三年每年3000元),教材费、食宿费自理。专
五、入学考试:参加2006年全国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联合考试。考试时间为10月中下旬。考试科目: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和政治理论课;其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实行全国联考;专业课由我校单独命题考试,政治理论课由我校在录取前考核。报考教育管理方向的,专业课可选考我校各个招生专业方向中的任一方向的专业课。021-
六、考前辅导:为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我校将根据《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和复习指南》,举办考前辅导班,时间另定。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的英语课辅导资料使用《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四级)考试大纲》,其他专业方向均参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欲参加辅导班者,请在资格审查表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