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硕士学历 >> 法律硕士 >> 法硕指导 >> 法硕联考《刑法学》总则部分课堂笔记(四)

法硕联考《刑法学》总则部分课堂笔记(四)

发布时间:2006-07-01 22:45     点击:
分页:[1] 2  下一页

 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制度

一、概述

1、指针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因法定书由而归于消灭,制罚权、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

2、法定原因:(1)刑罚执行完毕  (2)缓刑考验期满

(3)假释考验期满  (4)犯罪人死亡

 (5)超过时效期限   (6)赦免

二、时效

1、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制度。

2、追诉期限:(1)法定最多刑不满5年,经5年。

(2)法定最多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有期,经10年。

(3)法定最多刑为10年以上有期,经15年。

(4)法定最多刑无期、有期,经过20年。

3、期限计算: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的为最后一次。 4、时效中断:时效延长

(1)受理条件以后,逃避侦审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应为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赦免

1、国家对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予追诉或免予执行刑罚的法律制裁。

大赦:一定或不特定种类,不特定的犯罪人,赦其罪、赦其刑,再犯不构成罪犯。

特赦:特别的犯罪人,只能赦其刑,再犯符合案犯条件,构成案犯。

我国只规特赦。(没有规定大赦)

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发有特赦令。

 

第十三章  刑法各论概述

罪状、罪名、法定刑

罪状:刑法则条文对犯罪特征的描述,根据描述方式不同分类。

罪状描述方式:

1、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

2、叙明罪状:即在刑法分则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具体描述,对犯罪构成条件有严格的限制,刑法分则绝大数用此。

3、室白罪状:即在刑法分则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描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分页:[1] 2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