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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以为无事,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但其主动交待所犯之罪行,已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甲犯强奸与抢劫二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因其犯罪属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5)甲有前罪在身,其后罪再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五年之内,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案例10.吴某嗜赌,致夫妻不和。一日,吴某赌输回家,寻妻泄气。在与其妻殴打过程中,生杀人之念,遂举菜刀将妻砍伤,并欲进一步行凶。恰逢邻居赶到,将吴某手中菜刀抢下,对其进行教育。吴某息怒,略有悔悟,及时送其妻去医院,得免妻死。
试分析吴某的行为性质,以及属于何种停止形态及其刑事责任。
分析.
(1)吴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是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
(2)吴某属于杀人未遂。其理由是:吴某已经着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邻居阻拦、制止这样的意志以外原因,才使其未能实现杀妻目的。
(3)吴某因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又具有悔悟、抢救等情节,依刑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01年真题
案例11.分析甲某,男,26岁,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1999年12月刑满释放。乙某,男,18岁。2000年4月底,甲某与乙某多次密谋共同实施抢劫,并为此准备了凶器。2000年5月上旬,甲某、乙某携带凶器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小路旁守候,欲抢劫行人财物,但均未遇见行人。2000年6月,甲某和乙某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中,因没有身份证和暂住证而受到盘问。经公安人员教育,两人将上述情况如实供述。
试析对甲某、乙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答案:对甲某、乙某应当按照抢劫罪(预备)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同时具有自首情节。首先,甲某、乙某为了实施抢劫犯罪,多次密谋,并且准备了犯罪工具,还多次于夜间在偏僻的小路旁守候,欲对经过的行人实施抢劫犯罪。甲某、乙某上述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应当定抢劫罪。同时,甲某和乙某两人合谋,在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共同故意,在客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成立共同犯罪。其次,甲某、乙某的上述行为是抢劫罪的犯罪预备。所谓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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