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硕士学历 >> 法律硕士 >> 法硕指导 >> 2007年法律硕士备考完全手册

2007年法律硕士备考完全手册

发布时间:2006-07-01 19:38     点击:
分页: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民法的复习重在理解,只有真正理解了才能答好民法题。而这部分指南写的比较乱一些,建议看看《民法总论》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出版,19元,很便宜,绿色皮的。写的非常不错,条理很清晰,对理解民法理论有很大的帮助。此外帮忙串一下民法的内容:法理讲任何法律都以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相应的民法也是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这种社会关系有它的确特征:平等性(和行政法规的上级对下级的不平等的社会关系相区别)。这种平等的社会关系有专门的民法规范来调整就变成了民事法律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消灭的前提条件就是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又分为两种:事件和行为,其中行为又分为合法民事行为和不合法民事行为。合法民事行为在民法上有一专门术语:民事法律行为(民法中讲了一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作为民事行为的主体大体有两种:公民和法人。公民和法人为民事行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管是公民还是法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做一定行为都有一定的目的。这个目的常常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分为四大部分:物权、债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1)物权体现在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如果为了收益,将物转让个他人使用,物权就转变为他物权。他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又分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这是法定担保物权)。(2)债权的发生的事由一般是合同(侵权行为也是债权的发生根据,但将他归入民事责任)。除了合同,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也是债的发生事由。(3)人身权又分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荣誉权。(4)知识产权分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又分为专利权和商标权。公民和法人如果作为了不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涉及到了民事责任的问题。民法的内容差不多都在里面了。这样就把民法内部的那条线找了出来。民法除了《民法通则》要看熟练外,还要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通意见》、《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婚姻法和继承法。

[Page: ]



  宪法理论要求不是很高,复习起来难度不是很大。不过里面的细小知识点特别容易混,所以一定要把宪法法条常备身边,复习的时候还可以把专门做一些知识点的比较。此外《香港基本法》也比较重要,应该找到好好看看。
分页: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