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它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第三百九+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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