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2005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01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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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和专业面试,命题、考试均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工作业绩,按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指标,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六、培养方式、学习年限
1.培养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采取全脱产、半脱产、在职兼读等多种培养方式。
课程教学采取讲授、自学、研讨相结合的方式,注重案例教学;强调学生自学,组织咨询辅导;加强实践环节,适当安排教学实践活动。由导师组负责指导某一专业方向的研究生。
2.学习年限:2-4年。其中脱产学习的时间要达到一年(累计)。
七、学位授予
对按时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员,由我校授予教育硕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各专业方向均为15000元(含课程学习费、论文指导及答辩费,不包括教材资料费、住宿费)。
九、其他
1、考生被录取后,其人事关系、工资及医疗福利待遇等由原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考生应尽量报考自己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如果报考其他专业并达到录取分数线,而该专业已经额满,原则上要服从我校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