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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指南:与宪法修改相关的高考考点

发布时间:2006-07-01 17:5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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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这次修改宪法的部分内容,是21年来的第四次,既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今年高考中的一个热点和亮点,应当引起广大考生的高度重视。

  一、修改宪法的特点

  这次修改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自下而上,反复认真研究,形成修改方案;由党中央提请全国人大依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实行政治领导;体现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我国人民共同的规范;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原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方针。

  二、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这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体现了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正确的意识推动事物的发展;体现了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反作用于实践,科学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三、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这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社会主义文明内涵的极大丰富,又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这体现了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的辩证关系;体现了普遍联系的观点;体现了主观与客观具体历史的统一;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性。

  四、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这样修改,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广大的人民民主;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联盟的范围更加广泛;体现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有关内容。

  五、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这使私有财产权从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体现了国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社会管理职能;体现了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的原则;体现了应坚持集体主义价值观;体现了国家应该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个人利益,有利于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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