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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必须掌握的155个概念(背诵版)

发布时间:2006-07-01 17: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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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所发生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是指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理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8、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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