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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湖南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01 17: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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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人员须按报名点的统一安排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报考登记表。

4.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普教应届本科毕业生交学校教务处、成教应届本科毕业生交成教学院、往届非在职人员交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考生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作出全面鉴定)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日期以前将所有报考材料[含报考登记表、最后学历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等]寄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5.我校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共计4 门。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 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含听力)的满分各为100 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各为150 分。

4.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与同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

5。“MBA 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英语(含听力)、综合能力、管理。其中“政治”由我校自行命题,其余三门由教育部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命题。政治理论、英语、管理等三个科目满分为100 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 分。

6.“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含听力)、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命题。政治、外语(含听力)满分各为100 分,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的满分各为150 分。

7.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8.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9.考生初试成绩单不邮寄。请考生通过16890538、16890990、8822856 查询或到我校校园网上查询。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在复试通知书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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