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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湖南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01 17: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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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 联考”:

1.符合(一)中第1 、3 、4 、5 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 年或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大专毕业后有5 年或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有2 年或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即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㈤我校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参加硕士生复试。免试生推荐与接受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hnu.net.cn)。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日期

MBA 联考报名时间:2003年11月6 日至11月9 日;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单独考试报名时间: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报名地点

1.在长沙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直接到湖南大学报名;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参加单独考试、“MBA 联考”及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大学本科结业生)必须直接到湖南大学报名。

3.由高等学校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的免试生在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本报名点不接受在职人员和外校应届生报考外校。

五、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报名点报名。

2.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持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报考;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现职军人、文职干部证及工作证和学历证书报考。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持报考条件所列的相关证明原件材料和复印件;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还须交大学本科证书(或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待查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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