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题
1.B
2.B
3.B
4.B
5.A
6.A
7.A
8.A
9.A
10.B
二、单项选择题
11.A
12.A
13.D
14.A
15.B
16.D
17.C
18.D
19.C
20.D
21.A
22.C
23.C
24.B
25.D
三、不定项选择题
26.ABC
27.B
28.AD
29.CD
30.ACD
31.ABCD
32.AB
33.BCD
34.CD
35.AB
36.BC
37.BC
38.BCD
39.AC
40.C
四、比较下列概念
41.抵消与提存:抵消是指两个互负债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存则分为一般的提存和特殊的提存,一般的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特度;特殊的提存则规定在《担保法》等法律中,如当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时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这种提存不要求具备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而难以履行债务这一原因。
42.赠与与遗赠:遗赠是继承法上的概念,是指公民以无偿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赠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则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概念,是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
43.隐私权与名誉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其个人秘密的权利;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中,隐私权的权利主体只有自然人,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还有法人,且目前在我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是比照名誉权的保护方式进行的。
44.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凡在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期而取得权利的,是取得时效,又叫占有时效;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中并没有建立取得时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