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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吉林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01 15:5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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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2003年11月10日—— 11 月14日

二、考试时间:2004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学制:3 年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后有两年(从大专毕业后到录取为硕士生,时间到当年的9 月1 日)或两年以上学习、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的同等学力考生。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专业学位除外)。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五、报名须知:

1.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均须持有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中学教师需持县教委)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报名;

2.普通高校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推荐报名;

3.其他人员须持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和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报名;

4.凭以上证明材料到当地报名点报名,按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数额交纳报考费。长春市内及长春地区的考生到我校报名。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 硕士生报名信息卡" ,领取《报名登记表》。考生在交回报考登记表时,必须附一份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附一份外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有关事项:



1.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打" ★" 号的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

2.2004年我校硕士生招生规模在5000人左右。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包括推荐免试生,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生,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时各招生专业将根据生源、考试情况和社会需求,调整招生计划。

3.同等学力考生只能选报招生专业目录上所规定的学科、专业,并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学科专业、方向已在备注栏内注明,没有注明的不招同等学力考生。

4.同等学力考生、外语类跨专业考生和各方向规定需加试的跨专业考生,须加试所报专业大学主干课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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