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事厅「2005」7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学习培训的通知》指出:“在全省公务员中大规模开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的学习培训,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党政人才,建设学习型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参训人员和学习时间的落实。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并且不能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该文件同时强调指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各单位应在工作安排、时间、学习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已取得MPA学位或正在攻读MPA学位的公务员可不参加培训考试,视为合格。”等等。反映了政府支持MPA专业学位学习的明确态度,是一个正确的导向,这说明MPA专业学位教育和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MPA学位教育是非常支持的。
8.MPA学位获得者是否有相应学历?
我国MPA专业学位是在职攻读,目前全国培养的MPA研究生都只有学位,没有学历。 MPA专业学位获得者享受研究生待遇,国家对此也有相关规定。
9.MPA与MBA有何异同?
两者都是一种专业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两者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MPA主要面向公共领域,而MBA主要面向工商领域。课程设置上,两者都重视经济学和定量分析方法的运用,在教学方法上重视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相比较而言,MPA较为强调公共管理、行政学等方面的课程学习和实践,其学位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更具优势。
10.MPA学位获得者的发展前景怎样?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获得者的主要工作领域是:各类党政机关、非政府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人事与行政部门等。 MPA教育已经成为公务员培训的成功范式。接受MPA教育,可以使广大公务员在职业发展上获得先机。在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事业单位),拥有MPA学位同样得到非常广泛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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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MPA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和培养
1.辽宁大学MPA专业学位是否国家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