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家公司,三人约定,甲出资20万,乙出资10万,丙以自己的店面作价20万元,三人约定盈利分配比例为2:1:2。公司成立后,甲擅自以合伙人从事交易使合伙亏损10万元,三人就债务承担产生纠纷。(1)丙不参加经营和管理,是否为合伙人,为什么?(2)甲擅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交易,其他合伙人是否对该损失承担责任?为什么?(3)三人的责任纠纷应如何处理?
答案
一、判断题
46、对 47、错 48、对 49、错 50、错 51、对 52、错 53、错 54、对 55、错
二、单项选择题
56、C 57、D 58、C 59、D 60、A 61、A 62、B 63、C 64、B 65、D
三、不定项选择
66、ABC 67、C 68、ABCD 69、ABD 70、ABC 71、D 72、AC 73、ACD 74、C 75、B
四、比较下列概念
76、答: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两者的区别在于:(1)设立的目的不同(略述)(2)用益物权多为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3)用益物权标的物多为不动产,而后者不然(4)权利客体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对权利产生的影响不同(P288)
77、答: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意思表示。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1)要约具有缔约的目的,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2)要约一旦发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产生一定的拘束力,而要约邀请一般没有约束力(3)要约的内容顺具体确定,具备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无此要求(4)要约原则上要向特定的人发出,而要约邀请既可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P330)
78、答:遗嘱是公民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和安排有关事务,并与死后生效的单方与事行为。遗赠,是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与立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1)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略述)(2)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客体的范围不同(略述)(3)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略述)(P399)
五、辨析题
六、法条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