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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01 15: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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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实际应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讲课,并聘请他们担任法律硕士学生的兼职导师,指导学生论文和实习。社会实践是法律硕士学生在校期间学习任务的重要部分,将安排在第四或第五学期完成,时间为三个月。学生的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教师指导下进行。评价论文的主要标准是看其能否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看其是否有新见解,有实用价值。

(四)、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努力钻研专业知识,我校法学院将在2004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北京)中设立专项奖学金,获奖人数为40名(2003为20名)。深圳研究生院奖学金设立情况请见其简章。

(六)、学费标准

学生(北京)须按学年缴纳学杂费,其中学费约为每人5万元(第一和第二学年分别为2万元,第三学年为1万元),杂费3年共约1000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分三年缴纳,入学后可以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深圳研究生院的学费情况请见其简章。

(七)、住宿

由于住宿条件的限制,我校无法为录取学生提供宿舍。但我们会积极为学生联系并提供住宿信息,费用自理。

(八)、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九)、联系办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法学楼5108室)电话:(010)62755028

北京大学法学院网址:www.law.pku.edu.cn

深圳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10)62767162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红二楼2102室)电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北京大学研招办网址:grs.pku.edu.cn/zs/zs_ss.html

邮政编码:10087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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