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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01 15: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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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骤增。为满足社会需求,北京大学法学院2004年面向全国招收350名(其中含北大深圳研究生院150名,在深圳学习,具体情况见深圳研究生院招生简章)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免试生

北京大学校本部招收的200名法律硕士生中,拟招收国内重点院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80名。招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将在10月中旬结束,届时将在研究生招生主页公布实际接收免试生人数和联考招生人数,请广大考生查询。详情请见:《北京大学接收国内重点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的选拔办法》。

(二)应试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具有国家英语四级证书,并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以下13个专业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外埠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中旬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网址为 grs.pku.edu.cn/zs/zs_new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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