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试题
发布时间:2006-07-01 14:17
点击:
45.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请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46.《唐律疏议·名例》中说:“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请就此予以分析。
六、论述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15分)
47.试从立法与司法的综合角度论述法制的统一性。
(答题要求:(1)准确把握论题;(2)说理充分,条理清楚,逻辑严密,结构合理;(3)文字精练,语言流畅;(4)不少于800字。)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