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
发布时间:2006-07-01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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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16-18门课程为加考课程;
(2)自考工民建专科毕业的考生,可免考“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但须加考“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3)建筑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4)非上述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结构力学”、“房屋建筑学”和“钢筋混凝土及砖石结构”三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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