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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考试试题(附答案) 

发布时间:2006-07-01 13:4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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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请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46.《唐律疏议·名例》中说:“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请就此予以分析。

六、论述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15分)

47.试从立法与司法的综合角度论述法制的统一性。

(答题要求:(1)准确把握论题;(2)说理充分,条理清楚,逻辑严密,结构合理;(3)文字精练,语言流畅;(4)不少于800字。)

综合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A

4.D

5.C

6.A

7.C

8.C

9.D

10.D

11.B

12.D

13.B

二、多项选择题

14.AC

15.ABC

16.ABC

17.BCD

18.ABC

19.ACD

20.BCD

21.ABCD

22.BC

三、判断题

23.B

24.A

25.B

26.B

27.A

28.B

29.A

30.B

31.B

32.A

33.B

34.A

35.A

36.B

37.B

38.B

39.A

40.B

四、简答题

41.答: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法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它不同于个别指引。可以分为:

(1)确定的提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2)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

(3)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42.答:法律制定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有以下两个特征:是国家机关的专门活动,是国家机关实施其职能的活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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