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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法律硕士民法学主观题练习题

发布时间:2006-07-01 13: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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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监督法院的工作,检察院对法院的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违法,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5)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监督检察院的工作,当事人认为检察院的决定违法,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34、分析:有人说个人负责制容易形成个人专断,集体负责制能够发挥集体的智慧,还是集体负责制好?请予以分祈。

(1)个人负责制的确存在容易形成个人专断的缺陷,但个人负责制同样也存在优点,即能够保证较高的效率,而集体负责制则做不到这一点;集体负责制的确能够发挥集体的智慧,能够集思广益,但也容易议而不决、贻误时机,影响效率。因此,个人负责制和集体负责制两者之间各有利弊,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很难说哪个好、哪个不好。

(2)国家机关中,有的国家机关需要发挥集体的智慧,需要稳妥,如立法机关的任务是制定规范,而规范要影响到每一个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就需要通过吸收各方面的意见,考虑各种政治力量的要求;而有的国家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就需要具有相当的效率,否则就收不到应有的效果。前者就应当采用集体负责制,后者就应当采用个人负责制。

(3)我国宪法根据各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特点和性质,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行集体负责制,而各级行政机关和中央军事委员会采用个人负责制。这是符合这些国家机关的特点和性质的。

35、分析:上下级法院之间为审判监督关系,而上下级检察院之间为领导关系,其原因是什么?

(1)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为地方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是地方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法院所行使的是审判权,审判权的特点是判断: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人民法院系统之所以实行两审终审制,原因就在于通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分别审理,使案件得到公正的结果。因此,每一个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都应当是独立的,这样才能作出独立的判断。如果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发号施令,命令和指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这种或者那种判决,那么,人民法院内部的两审终审即形同虚设,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上级人民法院只能通过审理具体案件,才能对下级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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