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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法律硕士民法学主观题练习题

发布时间:2006-07-01 13: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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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

(6)宪法关于平等原则的规定。

(7)宪法关于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规定。

7、分析:我国宪法是如何体现权力制约原则的?

(1)权力制约原则的基本含义。

(2)宪法关于选民与代表关系的规定。

(3)宪法关于公民批评、建议、检举、控告权的规定。

(4)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关系的规定。

(5)宪法关于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之间关系的规定。

(6)宪法关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三者之间关系的规定。

8、分析:以修正案方式对宪法进行修改的意义。

(1)以修正案方式对宪法进行修改由美国首创。我国1988年、1993年、1999年三次对宪法进行修改采用了这一方式。

(2)宪法修正案方式的含义。

(3)优点。

(4)缺点。

9、简答: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1)国体的概念、政体的概念。

(2)国体决定政体。但同时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3)政体反作用于国体。

(4)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0、简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2)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3)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4)人民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终目的。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

ll、简答: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适宜的基本政治制度?

(1)我国的国体。与这一国体相适宜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

(3)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4)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

12、分析:人大与人大常委会与党组织的关系。

(1)宪法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包括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在内的国家机关都要坚持党的领导。

(2)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党应当尊重和维护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地位和权力。

(4)党要善于将党的意志变为国家的意志。

13、分析:人大常委会与法院和检察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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