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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法律硕士民法学主观题练习题

发布时间:2006-07-01 13: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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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其他法律的通过只需要二分之一即可。

2、简答: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表现

(1)我国宪法关于宪法效力的规定。

(2)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3)宪法与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关系。

3、简答: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各国宪法不论长短都是两大部分,即国家机构和公民基本权利。

(2)国家机构设置的基本出发点和组织原则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3)国家权力存在和运行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4)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显然在于保障的意义。

可见,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

4、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地位规定变化的意义

(1)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补充地位变化为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位平等地位,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公有制经济外,还必须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1982年宪法只规定了个体经济,198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了私营经济。

(3)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和作用。

(4)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成分。

(5)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国家的指导、帮助而予以克服。

5、分析:我国宪法是如何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的?

(1)建国以来,我国历部宪法都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

(3)我国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

(4)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

(5)我国宪法关于选举制度的规定。

(6)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原则和宗旨的规定。

(7)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8)我国宪法关于人民主权原则规定的特点。

6、分析:我国宪法是如何体现法治原则的?

(1)法治原则的基本含义。

(2)宪法序言关于宪法地位的规定。

(3)宪法第五条关于宪法与法律文件、宪法与组织和个人关系的规定。

(4)1999年宪法修正案关于法治国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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