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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比较:
①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答题要点:1、两者的概念;2、主要区别:见教材279页。
②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答题要点:1、两者的概念;2、主要区别:见教材362页。
③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答题要点:略。
④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答题要点:略。
⑤留置权与质权↑。答题要点:1、两者的概念;2、主要区别①交付时的性质不同。前者开始即为担保物,后者开始为标的物。②交付占有的关系不同。前者交付不见得产生,后者交付时产生。③前者为法定权力,后者是约定的。④实现上的差别,前者需要经过催告。
⑥同时履行抗辨权与留置权↑。答题要点:1、两者的概念;2、主要区别①前者基于双务合同的效力,暂时的抗辨权;后者基于物权,具有恒久性。②前者履行的范围没有限制,后者以动产为限。③前者双务合同的当然效果,后者基于法律的规定。④前者标的物所有权属于抗辨权人,后者属于相对人。⑤前者不会因为提供担保物而消灭,后者则消灭。(资料2)
⑦质权与抵押权。答题要点:1、两者的概念,两者的共性。2、主要区别:①标的物范围不同;②权利的设立是否以转移标的物为必要条件不同;③两者的成立条件不同。④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
⑧抵押权与留置权。答题要点:1、两者的概念。2、主要区别:①后者为法定权力,前者是约定的。②标的物范围不同。③成立条件不同。④实现方式不同。
法条分析:
考点1:特殊侵权。(第十八章)教材P416-418。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答案见串讲资料2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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