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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经验看中国法硕的培养

发布时间:2006-07-01 11:3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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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教授本科生的方式授课,还是以教授研究生的方式授课,实是尴尬。此外,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一些专业课教授开出的必读书单与法学研究生的书目一致,如果这样,三年之后,法律硕士岂不成了法学研究生。

  最后,笔者从美国J.D.的培养模式及中国法律硕士5年发展的历史,有以下几点设想:

  1.法学教育与法律教育实行双轨并行发展。法学教育由"法学专科――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博士后"这样一条路,主要是培养法学家,从理论培养,加强思辩培养。法律教育由"大学本科――法律硕士――法律博士――博士后"这样一条路,主要是培养法律,首先是熟悉精通国内法,然后培养熟悉他国法,乃至精通一国法,从实务着手,尽快设立法律博士学位,这些是培养国家高级法律人才的机构。撤销其他诸如大专、大本、双学位等名目繁多的体系,允许法律研究生和法学研究生互报各自博士学位,但应有所限制。

  2.为法律硕士配置适合发展的师资力量。现在法律硕士实行的是导师组负责,这种导师组实质是一种大锅饭,"导师皆是,人人都无",而且这些导师自己还带有法学研究生,这些导师本身就是法学家,让法学家来培养法律家,在中国无疑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笔者认为,各地区或各校不妨在法律实务部门招聘一些具有良好法律教育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等作为法律硕士的兼职导师,并根据其自身愿望及条件,由专门的导师进行辅导。由于面在法律硕士往往都是60-80名学生组成一个教学班,不妨组成法官组、检察官组、公安组、律师组、顾问组,从而尽早接触实务,以期毕业之后就可以熟练掌握法律实务。

  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21世纪世界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对外交往的加深,国内体制的变革,这些都需要大批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依法治国已是国家发展的永久战略决策,国内法律人才的稀缺,从业人员素质极需改善的问题是法律界面临的一大问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将是有效途径之一。但面对未来的需求和挑战,我们应该尽快的明确全国统一的培养模式,真正让这些未来的法律家们早日接受实务,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和适应未来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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