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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申硕学位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规则

发布时间:2006-07-01 11: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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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办[200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人教、科教)司(局)、中国科学院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暂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暂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OOO年四月四日

附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一 考试规则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但不准进入考场。

2、考生必须在每科考前三十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军人身份证件。下同)入场。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做。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3、外国语水平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退出考场。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开考三十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在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可以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4、考生除自带指定的考试用品外,禁止携带或夹带有文字的资料进入考场;其它物品如有记忆、存储、翻译或编程功能的计算器以及移动电话、寻呼机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5、考生对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6、考生必须用规定的铅笔、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考生除在试卷、答卷纸(卡)上规定填写的项目外,不得作任何其它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有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等行为。提前退场者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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