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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在职人员报考教育硕士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6-07-01 11: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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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硕士(Ed.M)   (一)报考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 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学科领域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语文、历史、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等15个学科领域。其中,小学教育专业方向仅限第一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开设(要求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与培养方案相符合的教师队伍和基本生源保证);现代教育技术专业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开设。

  第一、二批教育硕士培养单位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及社会需要,自行确定招生学科领域,且必须具有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三、四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已开设的学科领域中,每单位限招3—5个学科领域,也必须具有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各单位2006年招生学科领域均需向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备案,具体事宜由教育指导委员会另文通知。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同全国联考同时进行。

  考试语种为日语、俄语的考生,只限报考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

  (四)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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