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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同等学力者报考博士研究生条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6-07-01 10:57     点击: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1999]64号文的有关精神,对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条件作如下规定:

  1、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在所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六年以上。

  2、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与所报考专业有关的硕士水平的科研成果或论文,应是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三篇以上,并提交三件代表水平的论文或成果各一式三份(其中包括原件一份),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论文目录一份。

  4、近几年进修学习所报考专业有关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一般不少于20学分,并提交加盖进修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原件。

  5、同等学力一般不跨专业报考。

  6、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考试科目外,还必须考政治(自然辩证法),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7、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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