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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06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01 07:3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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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格审查合格者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发《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到天津大学会议楼一层财务处注册中心办理交纳学费手续。交纳学费、报名资格审查费50元。交本人填写好的协议书加盖研究生院公章和法人章,本人存一份,研究生院存档一份。

  4.请于7月初在研究生院网(http://gs.tju.edu.cn/fxl)上查看课表和上课时间地点。 联系电话:27406408

  五、接受专业目录 :

  请查阅专业目录。

  咨询电话 : 各学院详见《天津大学各学院主管同等学力硕士教务员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022-27890886 27407185 联系人:任老师

  六、2007年3月份进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外语水平和专业综合考试报名工作,5月份进行考试,请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在学的考生,按时做好资格审查和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工作。

  具体要求、报名程序、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按照《天津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暂行规定》,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所修学分有效期限为四年。

  七、其它注意事项:

  1、建筑学院仅招收具有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艺术、美术学等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2、 外地在职人员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课,否则将不予受理;

  3、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开课以后,申请人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4 、外地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自理,学校不负责解决住宿;

  5 、申请人所填报的材料及提供审查的各种证件、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6 、本简章解释权在“天津大学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

  注: 本简章所涉及具体内容只限 2006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效。逾年,具体标准将以当年公布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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