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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06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01 07: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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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已获得硕士学位在职人员学习深造的渠道,我校2006年继续开展招收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毕业申请博士学位工作。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规定标准的人员,均可按我校规定申请授予博士学位。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博士学位证书,不发博士毕业证书。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天津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执行。   一、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

  2.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领域做出突出成绩,且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申请博士学位前要求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一般刊物发表论文2篇。)

  3.申请人在科研和技术工作中已取得重要成果,其科研成果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且为主要获奖者(有个人获奖证书)。

  二、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公共学位课培养方式为不脱产利用双休日学习或阶段性脱产学习两种方式。其他课程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三、学费:

  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学费共4万元,分二次交齐。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2 .定于6月23-24日两天, 在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 105 室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九楼一层西侧),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

  ①《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各学院登记并由主管院长签字盖章交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存档。

  ②本人硕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③近年公开发表的有关刊物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原件。(刊物封面、目录、本人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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