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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民法学》试题分析

发布时间:2006-07-01 07:1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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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保持卷面整洁。这是任何一项书面考试中都会提出的合理要求,卷面凌乱,字迹不清,将强烈影响阅卷老师的批阅以及考生成绩。在这次民法学试卷批阅过程中,就发现有的考生极其的不注意这一点。有不少考生是写了又涂,涂了又改,改了后又没把握,干脆最后在试卷背后解答,并在试卷正面标示:请老师看背面。这是不符合答题要求的。另外,还有的考生的字写得象日文又或者是乾文,笔迹粗糙,字与字之间间隔非常小,令批卷老师头疼不已。对此类答题老师根本无法进行批阅,只好查找几个词,明了大意再给出分数。

  第二,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可能有不少考生抱有宁可错写一千也不遗漏一题的想法。因此,在答题卡上屡次有考生写上歌词,甚至编故事,想蒙混过关。这是行不通的,因为阅卷工作是非常严肃非常细致的,此类情况肯定会被发现。因为我们的试题是民法学试题,不是语文试题,试题答案中都有非常明确的法学术语,试想编的故事怎么可能逃得了阅卷老师的“法眼”呢?

  第三,言简意赅,明了确定。无论是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还是案例题,都要求考生在解答时做到言简意赅,明了确定。字数是不能取胜的,因为主观题考的是知识点和考生对知识点的分析和理解,而不是字数。

  第四,善于运用法学术语。作为法学试题,考生在作答时必须能够灵活运用专门的法学术语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比如简答题合伙的法律特征,有的考生答曰:两个人都是老板!这真是令阅卷老师哭笑不得,其实这里需要一种转化表述,转化为合伙是两个以上自然人形成的组织体。又比如有的考生在解释债权人的撤销权时说,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太多了,所以要撤下来。还比如有的考生在解释姓名权时说姓名权是姓名加权利。如此等等,都反映了考生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概念的欠缺。

  考生要达到前面四条要求,必须付出相当的艰辛,除了仔细阅读民法学教材之外,还应该通过案例来逐步地理解相关的民法学术语、民法学制度和民法学理论。比如,什么叫表见代理,这个在教材中目然有很详细的论说,但是书面的文字描写毕竟很抽象,不好理解。如果考生能积极主动地去利用相关案例并进行法律和法理分析,这将能很好地培养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应试能力。

  综上,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的解答,考生需要做到卷面整洁、言简意赅、明了确定并妥善地将法学术语运用到答题过程中去。只有这样,才可能取得满意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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