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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民法学》试题分析

发布时间:2006-07-01 07:1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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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就2003年10月《民法学》(主观题部分)阅卷工作中所批到的一些应该引起考生注意的问题作一个描述和总结。

  民法学考试试题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客观题;另一部分是主观题。客观题是机器批阅,主观题是人工批阅。就题目本身而言,考生复习考试需要有针对性,前提是民法学基础知识要扎实。但是,主观题除了题目自身具备很大的包容性之外,还需要考生采取和具备一些特殊的复习措施和作答技巧。主观题的批阅,采取的是流水作业的工作方式,就是由确定的老师批阅确定的题目,以尽最大可能保证阅卷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客观性。自学考试民法学试卷的主观题包括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下面明确一下各题型的解答要求,然后点出我们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的答题所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建议。

  名词解释,顾名思义,是对一个法律专业术语进行符合规范的一种细致阐述。对于名词解释的解答,需要考生坚实地掌握基本的民法学概念,比如什么是法人、什么是权利能力、什么是合伙等等。此类题型考察的是考生对于基本法律概念的把握和理解。但是,这不意味着对于名词解释的解答就必须死记硬背,考生可以在理解的基础上来记忆。尤其要注意的是掌握名词解释中该名词中最关键最核心的含义,再通过自己的文字再现在卷面上。

  简答题,是对某特定的法律问题进行简单明了的分析。对于简答题的回答,必须做到言简意赅,准确明了。还需要注意的是,当简答题涉及到民法学专有名词时,考生必须先就该名词作一个解释,然后再按照题目的主提问解答。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如果漏掉了名词解释,就会失去不必要的分数。此外,简答题最本质的特征是“简”,这不但是简答题自身应有之义,而且也是考生对试卷答题总时间进行合理配置的要求。考生切记,和题目要求无关的话题不要涉及,也不要随意畅想发挥,抱着以字数取胜的观念是行不通的。本次的民法试卷中,有几道简答题,比如合伙的法律特征;姓名权的内容。就合伙的法律特征而言,考生应该先就合伙的定义进行阐述,之后再一一叙述合伙的法律特征,必须要完整而简要,可以不用过多的烦琐解释,但是几个法律特征必须都要点到。就姓名权的内容而言,同样要先就姓名权的概念进行一番描述,之后再回过头来讲姓名权的内容,这样才显得周全,才能取得一个好的分数。

  前面就自考民法学试卷中出现的四种主观题的解答要求进行了阐述,下面接着就考生在实际答卷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本可以避免的问题进行总结,以供后来者参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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