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律环境分析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我国的劳动关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劳动关系的性质已经由原来的国家与职工构成的以共同利益为出发点的劳动关系,转变为企业和员工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所构成的互利互惠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归属企业化,劳动关系运行市场化,劳动关系构成契约化。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内,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将不同层次的法规组合而成的,并且是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实质就是通过法律机制来保证人力资源管理的正常动作,目的就是通过法律的手段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的体系结构:
1.分类构成:
劳动关系协调法:主要由以实现劳动关系运行协调化为基本职能的劳动法律制度所构成,包括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
劳动基准法:又称劳动条件基准法,主要由以实现劳动关系中员工权益基准化为基本职能的劳动法律制度所构成,包括工时法、劳动保护法、工资法等。
保障法:主要由以保障员工实现劳动权益和劳动关系正常运行的社会条件,即实现劳动保障社会化为基本职能的劳动法律制度所构成,包括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和员工社会保障法(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等。
2.规范性法律文件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根据其制定的程序,又可分为:成文法——指有关劳动的法律、法规必须以规范的法律文件形式存在;不成文法——指在现实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是对一些法律条款的重要补充。
A.宪法:既是规范的劳动法律形式之一,又是其他劳动立法的最高法律依据。
B.劳动法:在西方被称为第二宪法。
C.行政法规:是中央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专门就劳动法的某部分内容做出一定的规定。
D.部门规章:由中央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E.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劳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