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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解读2004高招政策

发布时间:2006-07-01 00: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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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省各类高校到外省招生,省里支持,今年我省高校跨省招生总规模原则上维持上年3.8万人的水平。跨省招生的高校可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但必须按高低分录取,不得指名录取学生(即“点录”),不得与收费挂钩。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招办根据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投档。省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随意放宽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对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仅限各批第一志愿)。

  按考生所报志愿全部投档之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以按志愿降分录取(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也可以在分数线以上调剂录取,还可以在一定分数以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志愿录龋采取何种方式,均由学校提出意见,经研究同意后办理。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统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录取生户口不“迁移”: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录取新生属农村户口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户籍部门要求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被省外(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仍按以往规定执行。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要求迁户口的,可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新生入学要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带档案:考生纸介质档案由省辖市招办统一管理。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县(市区)招办领取,县(市区)招办根据省招办提供的网上录取信息发给考生,考生报到时交给学校。为便于高校进行新生复查,今年向高校提供参加全国统考已录取考生语文答卷部分内容的电子文本,全省录取工作结束后,院校可以从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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