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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6-06-30 21:3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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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可根据考生的成长记录情况和办学特色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5%的择校生,其余择校生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计划内录取的考生报到结束后开始录取择校生。凡被计划内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择校。

  (五)特长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和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分别按不超过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4%和6%比例确定入选人数。

  2、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组织报名和测试工作,第一批次学校测试时间为4月15日至16日,第二批次学校测试时间为4月27日至28日。测试结果须张榜公示三天,然后按择优的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

  3、各类艺体特长生均按批次最低录取提档线录取。经招生学校测试确定的体育与艺术特长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达到该校所在批次最低录取提档线,列入该校计划内录取。达不到批次最低录取提档线的,经招生学校同意报中招办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4、招收各类特长生的学校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的招生工作要求,不准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或协议,不得随意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允许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实行提前注册及多次录取的弹性招生办法。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按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七)允许第二志愿招生学校提高分数(不得超过10分)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成长记录中等级评价优良的考生。

  (八)特殊考生录取政策

  1、范围和分值

  (1)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0分并计入中考总分: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边疆国境县(市)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军队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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