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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6-06-30 21:3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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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录取时间、顺序

  1、录取工作预计七月五日开始。

  2、凡第一志愿兼报师范类学校和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首先由师范类学校录取。

  3、招生录取工作分两批进行,采用“按批划线,错时录取”的办法。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为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历城第一中学、济北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山东省济南中学、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其他各类招生学校均为第二批次录取学校。

  4、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和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同时公布。考生成绩达不到批次最低录取提档线的不能被该批次招生学校录取。

  5、各招生学校要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先录计划内再录择校生。计划内考生全部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组织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计划内录取资格。未完成计划内招生任务的学校应按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招收择校生。

  6、各县(市)区所属高中学校除第一批次学校按市教育局下达的面向市区招生计划招生外,其他招生学校招收本辖区以外的考生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的5%,且择校费须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允许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市区高中阶段学校。

  7、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高中新生每班班额不得超过60人。

  (三)指标生分配与录取办法

  1、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山东省济南中学、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高级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65%作为指标生,其中60%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济南高新区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同时将5%的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初中被评为“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单位。

  (四)择校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录取结束后,在严格控制班额的基础上,可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及办学实际招收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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