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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6-06-30 21:3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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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5月15日至17日,初中学校负责组织考生填写《信息卡》、《成长手册》、《体检卡》,经县(市)区教育局确认无误后,报送至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同时领取“考生信息认证凭证”回校组织考生核对后签字认证。

  3、 5月18日至20日,初中学校将“考生信息认证凭证”(考生及家长必须签字)送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同时领取考生准考证。

  4、高中学校不得为报名材料不全或相应认证不完整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对不按时送交“考生信息认证凭证”或没有签字的,不得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五)志愿填报

  1、每位考生可填报三个计划内志愿和一个择校志愿。其中可按批次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志愿(不含择校志愿),择校志愿随第一志愿填报。

  2、普通高中与普通中专(师范类除外)不能兼报。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历城第一中学、济北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山东省济南中学、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之间不能兼报。

  3、第一志愿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考生,第二、三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学校。

  4、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更改志愿。

  (六)报名缴费

  按照《关于调整中考招生报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207号)的收费标准:报名费每生7元,考务费每生每科3元、体育测试费每生5元,每生共计缴费42元。

  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坚持综合评价、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探索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招生办法,推动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一)进一步扩大计划内招生规模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继续增加计划内招生人数,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必须在确保达到招生总数70%的基础上,力争适度扩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降低学生的入学成本,提高学生入学率,为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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