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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6-06-30 21:3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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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生体检组织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普通中专的体检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招办及毕业学校负责。

  (二)考生须按规定的体检项目到指定的体检点体检,其他医疗单位或医生证明一律无效。

  (三)体检工作须于4月30日前结束。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体检点批准,可予复查,并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复查工作须于5月10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处理。

  (四)考生报名时将《济南市初中学生体质健康记录卡片》(以下简称《体检卡》)放入“学籍档案袋”中并上交第一志愿招生学校。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


  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升学志愿选报指导工作,积极向考生和家长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咨询活动,指导考生科学选报志愿,做到既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及意愿,又引导学生合理分流。

  (一)报名时间

  5月15日至19日。

  (二)报名地点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报名地点详见《2006年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第一志愿报考普通中专的,报名地点在考生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三)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对象为我市初中毕业生。

  2、报考普通中专须持有我市户籍证明。

  3、报考济南师范、济南幼师的考生,须持有招生学校面试合格后签发的《文化课考试通知书》报名。

  4、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有面试和加试要求的,考生需经面试和加试合格后方可报名,面试和加试的范围、具体时间和办法详见《职业学校招生指南》。

  (四)报名程序

  1、初中学校负责组织考生选报志愿,填写《学生成长记录手册》(以下简称《成长手册》)、《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认证签字;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验证考生身份并在《成长手册》相应位置盖章;高中招生学校负责采集考生信息、打印信息认证单及印制考生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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