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信息量化赋分由学生初中三年学科课程成绩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共计1000分。其中初中三年学科课程成绩占总分的60%,即600分(初一150分,初二200分,初三20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英语口语20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占40%,即400分。初中学校每学期要将学生各学科期末考试成绩和按量化赋分比例折算得出的成绩一并存入学生电子档案和成长记录档案袋。
综合素质评价分等级评价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等级评价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期末在学生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采取学生互相评价、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的办法,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性评语要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教师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
(三)评价结果的运用。对学生的评价结果是衡量其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成长记录中考试信息达到或超过600分(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均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级的学生可以取得《义务教育证书》。没有参加中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报考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其成长记录中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必须全部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级。实行指标生制度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其成长记录中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必须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
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全优,且学科成绩量化赋分达到540分以上的学生,可经过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中考免试录取。
(四)补考办法。因成长记录中考试信息量化赋分达不到合格(600分)不能取得《义务教育证书》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科目为量化赋分成绩未能达到合格的科目。对补考成绩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均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级的学生准予补发《义务教育证书》。补考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五)组织管理。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要根据学校实际,本着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评价内容科学化和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的原则,制定相应的量化赋分和等级评定工作细则。学校要将学生成长记录中的评价内容、方法、程序等及时向家长和学生做出明确的解释和公示,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