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6)对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区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加10分。
2.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分,若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的考生,可累计加分。
(1)凡参加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等艺术考试中获得六级、七级证书的考生加10分,获得八级以上的考生加20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报考艺术特长班的考生不加分)。
(2)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得单项成绩前五名或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录取时加10分(须有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报考体育特长班的考生不加分)。
(3)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五科奥林匹克竞赛,成绩进入全市前30名的考生加10分(对有2科及以上进入前30名者,不累计加分,以市主办单位提供的获奖名单为准)。
(4)在初中教育阶段,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活动大赛获得省级一、二等奖励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获得市级一等奖励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对于同时具备各级奖励资格的考生,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以市主办单位提供的获奖名单为准)。
考生若同时具备以上第1、2项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对特殊考生和加分录取考生资格、证书(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考生加分按2005年招生意见执行。
七、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党和政府及教育部门的形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此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为政清廉。对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