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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06-06-30 21: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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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2006年,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招生学校共32 所,根据各学校申报的招生计划,经研究确定,我市2006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8900人(见附件1)。

  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各学校要确保完成招生计划,各学校之间的招生计划不得调剂使用。

  二、招生范围和招生对象

  市一中、市二中和东营区二中招生范围为市直和东营区,其中音、体、美特长生招生范围为市直和各县区;各县区(不含东营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为所在县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区域;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为胜利油田,其中胜利十中招生范围为全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为全市。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扩大招生范围。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具有招生范围内户口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严禁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报考普通高中。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时间定于5月10日至15日下午6时,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地点

  1.第一志愿报考市一中、二中的考生到市教育局原教育中心一楼大厅报名。

  2.第一志愿报考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分别到本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第一志愿报考民办学校的考生,到所报考学校报名。

  4.借读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1.市内考生经市、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报名资格后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在市外借读考生持借读学校证明信、初中学籍档案(由学籍主管部门出具)、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报名。

  2.居住东城(东城办、胜利办)城镇居民直系子女报考市一中、居住西城(辛店办、黄河办、文汇办、胜园办)城镇居民直系子女报考市二中的考生报名时还须出具户口簿、父母所在单位介绍信、房产证明等。

  居住东城(东城办、胜利办)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和外来投资人员子女考生报考市一中、居住西城(辛店办、黄河办、文汇办、胜园办)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和外来投资人员子女考生报考市二中,报名时还须持父母营业执照、户口簿、居住地派出所的暂住户口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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