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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0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06-06-30 21: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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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市普通高中学校到我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持相关证明和材料到淄博市教育局办理招生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在我市中考招生考试结束、公布成绩后组织进行。不允许任何未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未到我市办理招生手续的学校到我市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维护各初中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不准任何学校和个人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

  (三) 任何招生学校录取前不准对考生许愿,不得与考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

  (四)严格试题保密阅卷等工作制度,严密工作措施和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五)各学校要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准擅自超计划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要严格控制学校班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编班,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六)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对违犯规定的,扣减相应经费。

  (七)严格遵守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学籍。对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考生,以自动退学处理,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递补录取。

  (八)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公开政策规定,提高工作透明度,要妥善处理好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区县教育局在招生前要保证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有关纪律要求传达到本区县所有初中学校和高中招生学校。

  对违犯以上纪律的单位,取消省、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并通报处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组织中考不利造成不良影响的区县取消当年参加教育综合性表彰的参评资格。

  中考招生的具体工作细则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市教育局咨询监督电话:3183976 、6287004

  中考招生政策查询网址:

www.zbedu.gov.cn

              

www.zbedu.net

              jichu.zb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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