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成人中专可以在全市中考统一录取前,根据学生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在充分宣传发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提前录取考生。也可同普通高中一并填报志愿,按中考成绩组织录取。
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密工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中考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充分认识中考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端正态度,增强责任心,树立全局意识,保证思想认识到位、精力投入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认真仔细地分析每一个招生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预案,防患于未然,确保招生工作万无一失。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整个中考招生工作实行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有关科室分工负责制: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中考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职成教科负责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计财审计科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招生收费的管理;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艺体特长生考查测试管理工作;教研室负责阅卷、中考成绩分析和英语口语考查管理工作;市电教馆负责信息技术考查管理工作;市招办负责普通中专录取等工作;市教育服务中心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管理工作;纪委负责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各区县也要成立由有关科室和招生学校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认真组织好考生信息采集、考务安排、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工作。
为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方便地了解中考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加强对招生宣传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市教育局在中考报名前统一编印《中考招生指南》,内容包括当年中考招生的有关政策,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等,印发给每一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和有关学校。《中考指南》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一把关审查编印。
为确保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重申如下纪律:
(一)不准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不准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不准招生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到乡镇、初中学校和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也不得擅自接待招生学校到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