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考科目
历史、地理、生物为毕业会考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县(市、区)组织考试。各科试卷标准化答题部分全市统一阅卷,主观题部分由各县(市、区)组织集中阅卷,各科考试成绩合成后由各县(市、区)发布。地理、生物初二年级进行,历史在初三年级进行,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地理、生物、历史实行闭卷考试。会考是中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会考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
3、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理化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为考查科目,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考查由市统一命题,县(市、区)组织考查,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由县(市、区)组织命题,学校组织考查。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查科目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定“学习能力”的重要内容。
初中学业考试命题依据课程标准,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强调以能力和教育价值立意,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增强试题的综合性和实践性,不出繁题、偏题、旧题、怪题。
(二)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制度
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定结果是学生毕业和中招录取的必备条件。
综合素质评定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全面收集学生基础性发展信息,将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各初中学校要普遍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制度。综合素质评定应参照学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本人、同学及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和解释。综合素质评定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表达。评定等级分为A、B、C、D.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各班级要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定小组主持班级学生的综合评定工作。评定结果要在充分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评定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检查。
(三)建立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初中毕业制度
学校应对初中毕业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全面鉴定。学业考试合格和综合素质评定达C级以上者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