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为了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建立与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中考中招制度,切实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动和保障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及《江苏省“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坚持有利于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切实改变毕业、升学中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做法,逐步构建一个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中考升学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目标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
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采取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使学生在考试中充分展示特长和潜能。
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制度,评定学生综合素质所达到的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逐步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建立多渠道的中招录取制度,使不同资质和特长的学生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不断提高中招录取的科学性。
三、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考试是衡量九年义务教育质量的终结性评价。学业考试成绩既可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同时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录新生和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部分组成。
1、考试科目
表一:考试日程
表二: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