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填报时间分别是:5月28日~6月2日,7月14日~7月20日;往届毕业生只可以报一般高中;农民工子女与本市考生同等待遇
报考普通高中:第一次可填6个志愿,第二次可填10个志愿
普通高中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可报6个志愿:在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11所学校任选1个统招志愿(即第一志愿),1个自费志愿(即第二志愿);在长春市第一中学等14所学校中任选4个统招志愿(即第三至第六志愿)。符合长春希望高中报考条件的考生,志愿可填在第三至第六志愿。报考东方实验中学、日章学园长春高中、长春英华女子高中统招计划的考生,可在第一、三、四、五、六志愿中任意选报。
普通高中第二次填报志愿,考生可报10个志愿:长春市第四中学等11所学校的统招志愿和自费志愿;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9所学校的国际交流班等自费志愿;长春市第一中学等16所学校的自费志愿。填报时,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从第一志愿到第十志愿依次填报。填几个统招志愿、几个自费志愿由考生自己决定。
填报须知:第一批已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次填报志愿和录取;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要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否则视为不服从;双阳区考生只能报考省首批重点和本区高中;在汽车厂子弟中学读书的职工子女只允许报考一所省首批重点中学;现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外地考生只能报考本校高中部;往届毕业生只可以报一般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不及格者不能报考普通高中;新生档案中必须装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登记卡(初级中学)》,对免于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申请表》,否则不予录取上一级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中专(含师范类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
“高职”、中专和职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
招收5年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3+2”高职班)志愿栏,可报2所学校志愿,本批次不调剂录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栏,可报3所学校志愿。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志愿栏,可报2所学校志愿。以上每所院校均可填报4个专业。
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考生志愿,按《2005年吉林省高等师范院校招生规定》填报,并填写在相应栏内的第一志愿。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志愿,必须填在各志愿栏内的第一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