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实行按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投档及录取原则,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考生的录取总分在录取结果上得到价值体现。有的媒体赞许这一投档录取原则是让考出好分数的学生进好学校。虽然好学校的说法不太符合招生考试的用语规范,但是这个评议却是点出本市中招投档录取原则的精髓。
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填报相对比较简易,基本上不会出现由于招生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而造成志愿居后考生成绩高于志愿居前考生但不能录取的现象。但是这并不等于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就可以随意填写。今年中招中考的格局有新的变化,考生更应该下功夫弄清政策规定,理顺思路,提高志愿表的有效性和成功率,避免失误,尤其是主动失误。以下几种情况是近年志愿填报中出现较多的失误,应该力求避免。
为求稳降低第一志愿高度
中招的录取程度规定,零志愿提前进行录取,待其结束后,15个志愿统一录取方能开始。考生不填零志愿或填报了未被录取,不影响其后的15个统一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至于降低第一志愿高度也不是有益的做法,把第二志愿学校放到第一志愿去并不能增加录取的可能性,尤其是不能靠占据第一志愿挤掉分数相同或高于自己、志愿排在第二或更后面的考生,简单地说即不管是第几志愿,谁的分数高就录取谁。所以降低第一志愿高度没有价值,相反倒是白白放弃了冲击更高目标的机会。
纯主观愿望式填写志愿
这样的志愿表非常不恰当,但是近几年却有增多的趋势。设计这志愿表的考生不是不了解各类学校的录取难度,也不是对自己的学业水平估计过高,而是想通过这张志愿表表达非这几所学校不读的意志,例如有不少考生填写的志愿表只报普通高中,心里也明白,自己的学业水平够不上,准备主动做无去向考生,然后使用非常手段进入普通高中学校。我们有责任提醒有这种想法的考生,如今的招生工作是阳光工程,学校的招生计划数不可能有保留和机动,连班额数都规定为48人,没有在计划数之外招收一名学生的余地,况且择校生列入计划作为志愿填报,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民办高中虽然有权决定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但是也必须公之于众,也必须择优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的前提是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历来鲜有其校,即便出现了,说明了什么,不言而喻,所以非常手段在“阳光工程”中是用不上的。由此看来,故意设计可望不可及的高目标志愿表风险太大,切不可取。